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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三益文化国防基金会 信息公开制度

  发布日期:2013.01.15

第一条  总  则

    信息公开是基金会的责任与义务。依照《基金会管理条例》《基金会信息公布办法》《关于规范基金会若干行为的规定(试行)》制定本制度,作为信息公开工作的依据。

第二条  信息公开基本原则

    基金会应当以真实、完整、及时作为公开信息的基本原则,最大限度地公开与基金会相关的信息。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第三条  信息公开内容

    基金会基本信息,包括基金会主要职能、理事会理事和监事构成、内部机构设置、办公地点、联系方式等。

    基金会工作动态,包括对外合作、业务活动、项目实施、公益活动等相关情况。

基金会各专项基金和公益项目、公益活动的相关情况。

    募捐程序、募捐方式和捐赠数额公示,基金会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年度预决算报告。

    基金会规章制度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基金会审批事项、审批依据、办理条件、服务时间、地点和咨询投诉办法等。

    基金会理事会工作报告和年度工作总结。

其他需要公开的信息。

第四条  信息公开的程序和相关责任

    基金会信息公开应严格履行如下程序:

     基金会办公室负责公开信息的编制、整理、确认、公布;

    重大事件的信息公开,由新闻发言人进行公布;

    基金会办公室负责对已公开的内容进行归档保存;

   基金会办公室对信息公开后的公众反应进行及时监测。

   基金会办公室为基金会信息公开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基金会办公室应确保信息公开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并对本制度的执行进行自检自查,发现问题应及时改正。

第五条  信息公开的渠道

  信息公开渠道主要为基金会官方网站,同时采取多种方式实施,包括年检年报、工作通讯、大众媒体、新闻发布会等可行性方式。

第六条  附  则

   本制度由基金会负责解释。自2013年1月15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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