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增强基金会募捐救助工作的透明度,适时向社会发布基金会业务开展情况,及时向媒体发布基金会的重大事件及有关情况,正确引导社会舆论,更好地树立基金会良好形象和社会公信力,为基金会稳健运行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特制定本制度。
一、新闻发言人的设立
基金会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由基金会理事长担任第一新闻发言人,由基金会秘书长担任第二新闻发言人。
二、新闻发布工作的原则
一是坚持党性原则,坚持马克思主义新闻观,坚持正面宣传为主,确保正确的舆论导向。
二是坚持新闻发布与信息公开制度、保密审查制度相衔接,推动基金会工作运行管理公开、透明、合法。
三、新闻发言人的职责
(一)代表基金会发布和解释重要公共信息。
(二)阐释基金会重要政策、措施、方案等出台的背景、原则及其主要内容。
(三)公布涉及基金会的重大事件发生的原因、现状及动态。
四、新闻发言人发布新闻信息的主要形式
(一)通过新闻发布会、记者招待会、新闻通气会、工作吹风会等发布新闻信息。
(二)通过互联网发布新闻信息。
(三)通过书面形式由媒体发布新闻通稿。
(四)通过接受记者采访、向新闻界发表谈话等发布新闻信息。
五、新闻发布的内容
(一)重要决定、重大决策部署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内容。
(二)重点工作进展情况、阶段性工作目标进展情况。
(三)涉及基金会的重大问题、重要活动和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及重大突发性事件。
(四)工作中涉及全局性的重要事项。
(五)需要发布的其他事项。
六、其他
本制度自理事会通过后生效,由基金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