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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三益文化国防基金会 投资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25.04.22

根据《基金会管理条例》,基金会应当按照合法、安全、有效的原则实现基金的保值、增值。为了规范基金会的投资活动,维护基金会、捐赠人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办法。

一、基金会投资的必要性

《基金会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明确指出基金会应当按照合法、安全、有效的原则实现基金的保值、增值。而基金会进行投资活动是保证基金会健康、有效发展的必然手段,是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

基金会接受捐款后,除每年必须支出一定比例的基金进行公益活动外,会有部分基金闲置,如果不将闲置基金进行投资,势必会造成资源的浪费,为了使基金会的基金能够得到有效保值和增值,应进行必要的投资活动。

二、投资方式

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企业登记管理若干问题的执行意见》(工商企字[1999]第173号)规定,社会团体自身不得从事经营活动,但社会团体具备法人资格的,可以作为公司股东或投资开办企业法人。

结合当前基金会成立时间短,正在起步发展阶段,基金积累较少的实际,基金会目前主要采取基金会不直接投资,由其他法人或个人提供投资资金,由基金会以软性股份方式占有股份进行投资。

当基金会具备一定的基金积累时,在合适的时机可适当进行资金投资。

二、投资决策程序

根据《基金会管理条例》和《基金会章程》,基金会重大的投资活动由理事会决定,理事会是基金会的最高决策机构,依法行使章程规定的职权。基金会重大募捐活动、投资活动须经出席理事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的理事通过。具体组织投资实施由基金会产业发展部按理事会决议执行。

由产业发展部组织进行投资项目的市场研究及市场调查,提出项目建议,编制项目投资可行性方案等报理事长办公会初审;

初审通过的项目报基金会理事会,根据基金会章程,基金会重大投资活动必须经出席理事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的理事通过方可执行。

经理事会会议通过的投资方案,由产业部负责编制项目投资实施方案,组织实施。

三、投资项目的管理与监督

(一)项目管理

项目的运作管理原则上由基金会理事长办公会议决策。具体由产业部参与指导项目运作,建立健全项目档案资料,按协议提取专项基金。

(二)项目监督

理事会对所投项目做出决定时,监事有权对该决定的实施过程进行监督。

投资项目实行独立核算,接受审计和监事监督,确保投资项目规范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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