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规范文化国防公益项目管理,确保项目有效实施和提高项目质量,根据《基金会管理条例》和《基金会章程》,特制定本制度。
一、严格立项制度
凡基金会开展公益项目必须先立项,再通过调研形成可行性报告,报理事会或理事长办公会研究确定,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后方能实施。
二、项目领导制度
为了加强对项目落实的组织领导,对批准立项的公益项目或大型活动都要成立领导小组,分工专人负责,明确工作标准和责任,加强协调落实,确保所有项目有组织、有领导按计划安全顺利圆满地实施。
三、检查监督制度
在项目实施全过程中,要指定专人对项目资金的管理使用,项目落实进度和质量进行全程跟踪,检查监督。同时,在公益项目立项的初期监事就必须介入,对项目实施的全过程实施监督,尤其是对资金的管理和运行进行监督检查。
四、评估验收制度
项目完成后,要组织相关专家参加的评估验收小组,对项目实施质量、项目直接受益人和社会评价等进行全面调查评估。
五、请示报告制度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遇有重大问题和新情况要及时请示报告。同时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要定期报告进度情况,周期长的项目要做到每月有报告,半年有小结,全年有总结报告。在项目完工后要有评估验收报告和项目的总结报告。
云南三益文化国防基金会
2011年3月7日